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請領退除給與補助金6∕30截止

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

︵本刊訊︶國防部辦理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放,請領時效將於九十三年六月卅日截止,輔導會為維護榮民權益,籲請未曾請領補助金之榮民,於六月卅日截止日期前登記請領。 依據國防部﹁辦理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放公告﹂,民國卅八年一月一日至五十九年六月卅日以前退伍除役軍官、士官,尚未申領﹁退除給與補助金﹂者,應於國防部︵八十八年七月一日︶公告請領後,依五年請求權不行使而消滅之規定,請領時效將於九十三年六月卅日截止。 輔導會表示,經該會與國防部查證,尚有榮民定居大陸者五十七人,散居各縣市者三、六五三人,未曾請領該項﹁補助金﹂。輔導會特採行以下方式辦理:一、將尚未領取該項﹁補助金﹂名冊函請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轉知各縣市後備司令部,協助通知請領。二、請各榮家以書面通知已定居大陸就養榮民,提供應具備之證件,並委託榮家代為登記請領後轉匯。三、在台散居榮民,請各縣市榮民服務處以電話或派員訪問方式,轉知其親赴住在地後備司令部登記申請辦理。榮民如有疑問請向各縣市後備司令部洽詢。(點閱次數:1015)